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
鲁劳社函[2008]96号文件的通知
济劳社[2008]31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函[2008]9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我市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五次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7日、4月11日、6月16日、8月18日、10月15日,各单位应于截止时间前将《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花名册》(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实行集中管理的要求,我市拟按照设施齐备、监考严格、交通便利、社会声誉好等条件,选择1至2所院校作为固定考点。
三、为加强鉴定质量,提高鉴定合格率,各单位应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内容与鉴定教材一致。如需教材,请将教材名称及数量于报名时一并报鉴定中心,由鉴定中心统一定购。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申报条件组织报名,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搭车乱收费,切实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
1、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函[2008]96号)
2、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