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菏劳社函〔2008〕9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函〔2008〕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报名:市鉴定中心统一协调指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区)鉴定中心分别具体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到所在地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要按职业、等级严格申报条件,并认真审查报名人员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和4张2寸彩色免冠半身照(在照片背面一定要写明个人姓名)等相关资料,填写《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申报人员简明登记表》(见附件)、《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我市只组织5月份和11月份两次统考。5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至4月12日,11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至10月14日,请各县区鉴定中心和市直有关单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国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各新职业的职业标准和申报条件家喻户晓,以实现新职业统一鉴定扩面工作的新突破,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严格按照省规定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或搭车乱收费。
附件:转发08年全省全国统考文件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