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弄虚作假将受处罚

2008-3-3 9:21:45

从3月3日起,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2007年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审查,全市审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此次审查中,5类用人单位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审查,它们是:需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审查的用人单位,如在市内四区生产经营并在市(含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各类用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内四区的境外企业驻连办事机构及外省市驻连办事机构;在市内四区施工并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内四区施工的境外和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和培训、鉴定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市劳动保障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用人单位。

为方便用人单位参加资料审查,今年在中山区、沙河口区、金州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7个地区的用人单位也可到其办公地点所在的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在接受资料审查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200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集体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管理台账、2007年度从业劳动者花名册及考勤表、财务总账、工资支付明细账、工资表、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以及在校学生实习协议书和学生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想了解资料审查的内容、程序、管辖规定等具体情况,可登录大连劳动保障网(www.ldbzj.dl.gov.cn)查询,咨询电话为84369227、12333。逾期不参加审查,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以及弄虚作假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半岛晨报·张星 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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