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突破技师资格考评限制 六种情形可破格考技师

2008-4-22 15:05:45

今后,获北京市总工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十大能工巧匠”或“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的在职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日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对破格或越级申报参加技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北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生产、服务在一线岗位上,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在职人员,可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请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破格或越级申报条件包括:对已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不满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一)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的;(二)获市总工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十大能工巧匠”或“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的;(三)创造了本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四)技能高超,在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故障,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业绩突出;(五)主要参与企业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骨干;(六)对参加国家一、二类、市级一、二类、地区(系统)级职业技能竞赛脱颖而出,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名次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按规定可直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

据悉,在职职工申请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须经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认可,本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或局(总公司)推荐,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合格后,按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流程参加培训、鉴定、评审。

在职职工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企业、事业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北京市技师破格或越级考评申报表》;申报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获奖证明材料和申报人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的状况。

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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