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将施行

2008-5-7 11:46:16

获珠海市优秀人才“一、二、三等奖”者,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昨日记者从珠海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获悉,为加快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努力使珠海成为高技能人才使用的“高地”,人才引进的“洼地”和人才培养的“湿地”,珠海市出台了《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技能人才缺口近8万人

据《珠江晚报》报道,据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闫昊波介绍,2007年底珠海市技能人才共有27.3万,其中初级技能人才11.24万,中级技能人才8.66万,高级技能人才5.3万,这些技能人才主要从事加工制造业。闫昊波称,预计2010年珠海市技能人才将达到35万,现有的技能人才总量远远不够满足市场的需要,按照目前现有的技能人才量,缺口将达8万人,其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缺口有3、4万人。另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显示,在珠海,有34.7%的企业感觉技能人才远远不够,其中15%左右的企业认为缺口很大。

闫昊波说,珠海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高级技工,而珠海自己培养的高级技能型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引进高级技工成了非常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市政府出台了《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来加快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

配偶子女可落户珠海

据悉,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总数不超过20人,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10人。对获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获得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奖励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优先办理市外户口招工(含农转非招工)或工作关系调入珠海的手续,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未婚子女享受随迁待遇;也可办理《广东省人才居住证》,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能手,并由珠海市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新华网广东·贺玉玲 陈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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