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劳动保障局四项措施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2008-6-27 9:50:46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机构的鉴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通过四项措施强化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题(卷)库的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了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和级别。①国家题库已经配发到各县(市、区)而且几年来题库内容变化不大的职业工种,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中级工以下等级的考核鉴定。②美发师、美容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和保健按摩师8个职业工种各县(市、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初级工等级的技能鉴定。③不在上述规定范围以内的职业工种,虽然国家有职业标准和试题题库但技能考核难度较大,各县(市、区)如有中级工以下等级考核鉴定的需要,必须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考核鉴定方案,经过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④有国家职业标准但没有试题题库,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专家命题的职业工种,在向市中心上报考核方案的同时还必须上报至少三套考核试卷和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是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考核前,要向社会公开鉴定的职业、等级、时间、地点、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考核中,考评人员和考评组长以及监考人员要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考评人员和考评组长要在考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考核后,各鉴定站(所)长在上报的考生成绩名册上签字确认、职业资格证书经办人和批准人在证书办理表上签名确认,严格证书发放程序,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

三是坚决杜绝异地发证行为。要严格按照目前的考核对象范围实施考核,原则上不得超出本地域范围组织鉴定。确需跨县(市、区)开展考核活动的,必须经过鉴定机构所在地和需考核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四是规范执行收费标准。要认真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4]46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除下岗失业人员、部队转业军人等文件规定减免费的对象外,一律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此外,对违反规定越权发证、异地发证、不考核发证、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局将严肃查处,发放的证书不予上传省厅,不能实现在网上查询,一律视同假证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盐城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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