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在江西务工人员可享受就业帮扶

2008-6-3 9:08:00

非特殊情况不得裁减地震灾区就业人员;暂未就业的发放失业保险金;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专窗提供就业帮扶。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为地震灾区在赣务工者和我省在地震灾区就业人员出台多项政策,让他们享受到就业帮扶。

用工单位非特殊情况不得裁减灾区就业人员

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四川地震灾区在赣务工人员2402人,江西籍在四川地震灾区务工人员4996人,其中在地震中受伤、死亡、失踪共47人。我省将对生活困难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提供必要的救济帮助和就业援助。

我省将做好用工单位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裁减地震灾区就业人员。对暂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组织引导他们就业,为我省在地震灾区就业人员回乡就业者开展“就业直通车”服务。在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灾区在赣务工人员和江西籍在灾区务工人员提供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指导等就业帮扶。对灾区来赣人员提供“就业支援”,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我省技校将接收260名灾区技校学生就读

我省将优先处理涉及地震灾区就业人员的维权案件,严查拖欠、克扣工资、职业中介欺诈等行为。并将组织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接收260名四川地震重灾区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到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同时,接受灾区孤儿来赣就读技校,毕业后在我省园区就业。

此外,我省将为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募集教材、教具和实训设备设施,用于灾区技工院校恢复重建。对我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将落实他们的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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