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撤销青海省8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根据2007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结果,我省部分鉴定机构管理人员不到位,设备、检测仪器不齐备,长期不能正常开展技能鉴定工作,已丧失继续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为严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原省劳动人事厅《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撤销省工商银行金融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青海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林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西宁市商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物资西宁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省美容美发业公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青海宾馆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格尔木商贸集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科技创新中心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同时,吊销上述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