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6月30日国务院成都座谈会精神,安排部署我省灾后扩大就业有关工作,副省长吴登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鬲向前以《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全力以赴做好扩大就业工作》为题,结合当前形势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据了解,汶川大地震导致我省汉中、宝鸡等重灾地区基础设施严重受损、多数企业停产停业、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失业率攀升,就业需求增加,就业培训、就业岗位开发难度明显加大,就业基础设施遭到破坏,灾区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吴登昌强调:下一步就业工作,坚持“两手抓”,务必做到“两不误”。
(一)结合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稳定和扩大就业。要结合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的特点,坚持灾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为主的原则,大力开发废墟清理、治安维护、卫生防疫、物资运输、临时住所建设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置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对暂时停产的企业,要鼓励以工代赈、生产自救,采取转业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措施,帮助职工度过难关;对恢复无望的企业,要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及时提供就业服务,促进他们实现再就业。
(二)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鼓励灾区劳动力异地分散就业。要按照国家对口支援的总体安排,加强与天津市的联系与协调,加快落实我省和天津市签订的《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要组织指导重灾市、县重点摸清因灾关闭停产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群等四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收集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专场招聘会、巡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将岗位送到劳动者身边。要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接收灾区劳动者就业。同时,灾区也要结合本地劳务输出的特点,加大工作力度,主动组织本地劳动力向传统输入地输出,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异地转移就业。
(三)发挥政策和市场作用,积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已经确定的扶持灾区就业的各项政策,对接受灾区劳动力就业的本地企业和异地企业,给予金融、财税、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扶持,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吸纳灾区人员就业和灾区人员外出务工的交通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和扩大灾区就业。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改进创业服务,有效发挥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的效用,鼓励灾区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同时,要积极帮助因灾中断营业的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重新开业。
(四)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援助。灾区就业援助工作,要突出抓重点、抓难点,以重点、难点群体的就业带动和促进整个就业援助工作。
一是通过扎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帮助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是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对因地震灾害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实行重点援助,指定专人帮扶,综合运用各项就业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在规定的时限内确保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三是帮助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是通过对口支援,帮助他们实现异地转移就业。
四是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要把做好灾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集中力量帮助灾区毕业生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灾区毕业生。
同时,做好受灾地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各受灾地区党政机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鬲向前厅长强调:下一步,一、以灾后重建为契机,统筹推进灾区扩大就业。一是将就业工作纳入灾区重建计划,统筹考虑,通盘研究解决就业问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灾区恢复重建企业和其他地区援建单位在恢复重建中,优先吸纳受灾地区劳动者就业。对受灾严重县、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减税优惠政策。二是鼓励灾区劳动者就地就业。坚持灾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为主的原则,在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中,结合灾区产业特点和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引导和帮助灾区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指导灾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重建项目提供人员安置、培训、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三是督促受灾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恢复重建期间尽最大努力稳定原有职工队伍,把稳定劳动者就业作为企业恢复生产的重要措施,纳入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四是积极引导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因地震灾害失业的人员提出小额贷款申请的,要按照已经调整的政策,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及时受理审批,尽快予以办理;对灾区已取得小额贷款的人员,因修复地震灾害提出新增贷款申请的,给予不超过原贷款额度的新增贷款,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同时,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改进创业服务,推行和完善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等措施,鼓励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限额免税的优惠政策。五是进一步加大失业调控力度。
二、以就业援助为抓手,千方百计帮助灾区群众就业。当前和今后,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对灾区的就业援助,支持帮助受灾群众及时实现就业。目前,天津市已与我省签订了《就业援助协议》,并考察了我省汉中、宝鸡等受灾地区,提出了对口援助的意见,省内非灾地区积极吸纳灾区失业人员就业的援助工作正有序展开。按照会议签订的对口就业协议要求,切实抓好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工作。一是摸清底数,明确重点。二是制定援助方案,做好对口衔接和落实工作。三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四是增强针对性,做好重点援助。五是加大就业援助的工作力度。
三、以民生工程建设为依托,大力加强灾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是公共就业服务的基础设施,已纳入我省民生八大工程的重点项目。一是指导灾区科学评估地震灾害影响,按照新的要求,规范标准,调整规划和设计,对建成或在建的市场,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确定续建或新建方案,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从省本级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灾市、县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特别是其中的信息网络建设给予援助和支持,帮助其加快进度,弥补地震造成的时间损失。三是在省级补助资金安排上,对重灾市、县予以倾斜,加大省级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和提高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为灾区自主做好就业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以落实各项社会保险为保障,积极支持灾区群众及时就业。灾地区主要在边远山区贫困县,财政承受能力有限,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基金结余量小,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也呈加大趋势,灾后停产半停产企业又无力缴费,社会保险面临增支与减收的双重压力。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垂直管理的优势,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因地震灾害死亡的参保人员及时兑付丧葬费,并指导灾区千方百计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灾区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