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申请
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进行就业登记后,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申请表》)。
必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就、失业证》;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具的日常管理性凭证;3.申请大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当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和社区认定的家庭收入证明;4.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等级)证书;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员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资金拨付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于每月3 日前汇总填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贴发放花名册》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为自谋职业人员建立补贴账户并注入资金。
新华网天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