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残疾人普遍缺乏接受教育和参与各种职业培训的条件,残疾人就业更多地依赖于对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工种、岗位和农业生产劳动,残疾人通过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和条件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八十年代之后,特别是随着各级残联组织的建立,我国开始出现专门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尤其是九十年代中期,在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过程中,各地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通过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在公共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中设立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课程等,免费或优惠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努力增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为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专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100多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公共培训机构近2500个,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近200个,每年接受各种职业培训的残疾人由“八五”时期的不足40万人增长到2006年的105.4万人。在此基础上,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也初具规模,截止到目前,全国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建立的特殊高等院校已达到12所,在校学生规模达到2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