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劳社厅函[2008]78号)

2008-2-26 10:40:14

劳社厅函[2008]78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邮政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请示》(中国邮政[2008]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我部培训就业司指导下,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请你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要求,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建集团公司鉴定中心和考核站,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报我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希望你公司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切实保证鉴定质量。要将试点工作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技能人才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支持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

二○○八年二月三日

  相关信息
  ·关于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 [2008-2-26]   ·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 [2008-2-26]
  ·关于公示拟确认32所国家... [2008-2-26]   ·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 [2008-2-26]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 [2008-2-26]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 [2008-2-26]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8-2-22]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 [200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