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49号]

2008-3-11 19:34:15

劳社厅函〔2007〕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在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两个行业职工流动性强,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为切实提高两个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今年5、6、7三个月集中开展"签约行动",确保至今年底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集中开展"签约行动"之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率。摸清底数后,要按照所辖区域内两个行业中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印制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文本(各地最少印制的数量附后)。文本可以印制部里制定的,也可以印制所在地区省级或本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要编号,以明确发放的具体数量。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掌握每户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基础上,主动登门,逐户发放劳动合同文本,并督促企业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布部里、省(区、市)和本地区制定的建筑业及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供企业和劳动者下载。部里制定的两个行业的劳动合同范本已在部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结合贯彻落实"平安计划"、"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切实将"签约行动"落到实处。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加强检查,确保"签约行动"按时完成。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11月底之前将本地区完成"签约行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部劳动工资司。各地取得的效果和好的做法,将作为工作信息予以刊登。

联系人及电话:王朝锋 010-84207554

010-84208554(传真)

电子邮箱:wangchaofeng@molss.gov.cn

附件:1.各地印制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最低数量

2.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3.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二ΟΟ七年四月十八日

  相关信息
  ·各地印制建筑业、住宿餐饮... [2008-3-11]   ·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 [2008-3-11]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 [2008-3-11]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劳务输... [2008-3-11]
  ·关于举行2007年全国职... [2008-3-11]   ·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职... [2008-3-11]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 [2008-3-10]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 [2007-5-29]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 [2007-5-29]   ·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 [2007-5-29]
  ·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 [2007-5-29]   ·关于同意将纤维验配工等1... [2007-5-29]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2007-5-29]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07-5-29]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 [2007-4-29]   ·关于公布44所国家重点技... [2007-4-29]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 [2007-4-29]   ·关于公示44所国家重点技... [2007-3-29]
  ·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 [2007-3-29]   ·关于印发2007年劳动和... [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