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单位】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 1987.02.19
【实施日期】 1987.02.19
【失效日期】1994.11.11
【失效说明】已被《劳动法》代替
【标题】 关于招收运动员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发文号】 劳人劳〔1987〕3号
关于招收运动员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关于招收运动员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问题,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请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尽快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招用运动员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在具体办法没有制定出来之前,各地区招收运动员是否实行劳动合同制,暂由国家体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如果协商不能一致,可以维持原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