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度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6-11-8 10:24:40

部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和廉洁型文明单位活动,不断加强我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实施办法》(劳社机党字[2006]1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度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明单位的评选范围是:机关各司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评选条件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文明单位的条件。

二、评选的程序

评选活动从11月初到12月中旬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17日)为申报和初审阶段。机关各司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首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本部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并向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自荐申请。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阶段(11月18日-24日)为考核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文明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阶段(11月25日-12月10日)为评选和公示阶段。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候选单位,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文明单位公示名单,在部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即确定部2006年度文明单位。

第四阶段为表彰阶段。根据工作安排,拟于12月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我部2006年度文明单位颁发标牌、荣誉证书和适当物质奖励,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申报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要认真对照《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申报,踊跃参与评选。

3.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密切联系实际,突出本单位特色,体现创新精神。

4.各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3000字左右,附电子版)一式六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明单位申报表》及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图片(附文字说明),报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劳动保障部直属机关党委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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