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将体育经纪人列入体育行业特有职业的函》(体人字[2006]2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体育经纪人这一新职业纳入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
请按照我部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做好体育经纪人这一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开发等工作。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二OO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