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劳社厅函[2006]56号)

2006-2-28 15:52:28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将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纳入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的请示》(哈电集团[2005]161号)、《关于申请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试点的请示》([2005]二重集团发字第102号)、《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的请示》(中交人字[2006]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我部培训就业司指导下,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其中,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的试点工作可与黑龙江、四川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具体联系。

请你们按照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2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并确定鉴定的职业、等级以及相关标准、命题、管理要求等,报我部备案后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要对本企业技术工人普遍进行一次技能评价。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实施考核认证。探索开展结合企业生产过程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加强业绩考核,重点评价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同时,要结合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快建立起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引导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

希望你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试点,确保鉴定质量。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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