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呈批船艇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军鉴[200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31个军队船艇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
希望你们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指导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自觉遵守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标准,确保鉴定质量。同时,要结合军队实际情况,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试点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附件:军队船艇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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