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受地震影响地区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函[2008]55号)

2008-6-20 17:15:00

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6月28、29日在我中心统一组织下,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15个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由于抗震救灾工作仍在继续,此次统一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考场,并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安全。

二、考核方案与考试时间

请你们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中确定的考核方案组织统一鉴定。统一鉴定时间按《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延期考试时间安排》(附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

请你们切实做好试卷接收、运送、保管、拆封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考务管理,强化现场督考,切实维护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确保统一鉴定的顺利进行。

四、其他

四川、陕西两省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延期考试定于6月28日进行,请相关地区做好统筹安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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