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电子商务职业师培训鉴定机构授权和年审管理办法

2006-6-23 18:09:20

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机构,采用专业资质授权和年审验印管理办法。对符合本办法并通过专业资质评审的培训鉴定机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机构授权证书》,对通过年度评审的机构给予年审验印。只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机构授权证书》和通过年审验印的单位,才有权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工作。

一、专业资质授权标准

(一)具有培训办学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二)具备开展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工作的基本设施与专业资源:

1.培训教师、技术人员与学员的配备比例为2:1:100,但不得低于2名教师、1名技术人员。要求均持有部鉴定中心统一 颁发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2.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标准化培训技术资源,包括:

(1)《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和《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2)电子商务师标准化培训大纲、教学方案和培训技术资源;

(3)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技术平台。

3.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培训教室和配套多媒体教学设备。

4.30台以上PC计算机的网络教室。

二、年审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有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机构年审标准,包括7个年审项目,22个年审指标和32个合格标准内涵,构成了年审指标体系。

三、专业资质年审程序

(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年审通知,对年审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等提出要求。

(二)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机构按《年审指标体系》和通知精神进行自审,收集自审材料,撰写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建立自审档案。

(三)编制自审工作报告和自审结果对照表。

(四)向省中心提出年审申请,连同自审工作报告、自审结果对照表报送省中心。

(五)省中心组建专家组实施年审。年审工作程序是:

1.听取参加处审单位汇报工作;

2.查阅文件资料;

3.查勘现场;

4.根据需要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

5.将结果反馈给参加处审单位。

四、年审方法

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机构专业资质年审,采用百分评判法。

五、年审结果处理

(一)年审总分80分以上为年审通过,由省中心在《资质授权书》上进行年审验印,并授予“辽宁省优秀电子商务机构”牌匾,发文通报到全省有关单位,在省中心网上公布(必要时在媒体公布)。

(二)年审总分60-79分黄牌警告。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单位由省中心在《资质授权书》是进行年审验印,复审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机构资格。

(三)年审59分以下和无法人单位资质证书、无办学许可证书、未安装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技术平台者,取消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机构资格,收回标牌和授权证书,不准继续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工作。

六、其它

各机构请在7月15日前将年审材料附加100元钱年审费用一并上交至省中心。不按时上报材料的机构按自动取消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机构处理。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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