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选拔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35号)

2008-4-28 14:05:18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中央驻晋单位、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39号)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工作,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决定在全省选拔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在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均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按照(晋政办发[2007]39号)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执行。

三、选拔程序

(一)享受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劳动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排出推荐顺序。直接分配名额的中央驻晋企业和省属企业也要排出推荐顺序。并填写《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候选人推荐表》,连同申报材料报省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1、《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申报表》(2份);

2、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

3、推荐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推荐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6张。

呈报推荐候选人时,必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材料,具体格式和要求,可登录省劳动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省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被推荐人选初步审核后,提请山西省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现场技能考查,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山西省委人才领导组审定。

(三)省委人才领导组研究确定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名单,经公示后由省人民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四、组织领导

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山西省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五、名额分配

这次全省选拔享受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名额为50名。按照3:1的比例组织推荐,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为150名(分配推荐名额附后)。

六、报送时间

各市、有关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选拔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尽快组织落实。同时要结合这次选拔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在确定推荐候选人前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推荐的候选人和相关材料应于2008年5 月 15日前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杜凤郁、乔文清

联系电话:0351——3046385

通讯地址:太原市府东街95号(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邮政编码:030002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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