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各考点: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2008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于17日至18日举行,为保证这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今年是极为重要、极为特殊的一年,北京奥运会正进入倒计时,现在又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期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维护稳定的形势十分重要。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全国统考的重要意义,切实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鉴定质量管理的要求全力以赴、周密组织,各级鉴定机构和考点负责人为统考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统考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严把质量关
各地要按全国统考的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核查,不够条件的,不得核发准考证。要将本次统考安排在省鉴定中心审批的规定考点内。要周密安排试卷的交接、考场安排、督导和考评人员的组织等具体考务工作,采取严格措施,把好质量关,确保不发生问题。各级督导及考评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纪,认真负责,对徇私舞弊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精心组织安排
(一)考前工作
1、各地要成立考务工作组(以下简称考务工作组),并于统考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强调考规、考纪;各考点要认真服从国家统一考试的各项规定,如因组织不到位出现的问题要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考务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鉴[2008]78号)、《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传输管理规定》(鲁劳社鉴[2006]119号)文件要求负责本考区试卷的传输与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试卷万无一失。各市务必自带车辆(二人以上)提前一天(威海、青岛、烟台三市提前两天)到省鉴定中心规定地点领取试卷,试卷到达各市后,封存在试卷保密库中,钥匙指定专人保管,在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按各考点需求分检试卷,考前所有试卷严禁开封。各考点试卷由考务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并按规定做好交接手续。
3、考务工作组在交叉监考的原则下负责本市考点监考人员与巡考人员的统一派遣与管理,每个考场按15:1的比例配备监考人员。考务工作组应于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及巡考人员工作会议,强调考试纪律、考评人员职责,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劳社鉴[2006]237号)文件要求,以保障统考工作有序进行。
4、考务工作组要对各考点提出工作要求,必须对考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了解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统考各职业等级及概况;明确试卷统一发放和封装地点,监考人员须知、工作流程与要求、考场规则等。
(二)考中工作
1、考试当天,试卷由质量督导人员、考务工作组取卷人提前60分钟送达考试现场(考务室),做好交接手续。考试期间,考务工作组应落实好试卷的保管工作。
2、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必须到岗,各考务工作组考前40分钟应对各考点准备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试纪律,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按要求填涂缺考和违纪考生的答题卡。
4、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当场封装试卷、答题卡,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上交当地鉴定中心。
5、督导及巡考人员应认真负责,对于巡视考点的考务工作、考评人员的资格与回避、交叉使用、考场纪律等情况进行询问与检查,监督执考行为,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如发现问题应按规定予以制止或上报,由当地鉴定中心按规定处理。
(三)考后工作
1、各考务工作组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试卷的传输等具体工作,并于考后三个工作日内安全、完整送交省鉴定中心。
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结束后,各地要按规定将本次考试的具体组织情况书面上报省鉴定中心。
四、实行考试现场远程监控
根据部鉴定中心劳社鉴发[2005]21号文件要求,要在全国统一鉴定中普及使用考试现场远程监控。本次全国统考省鉴定中心在济南设置远程监控考场,有条件的市鉴定中心也要选择安装,并于5月12日前将确定好的远程监控考场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省鉴定中心(远程监控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远程监控具体要求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远程监控具体要求
一、 技术要求
考试现场应配备一台能上网的电脑,技术操作人员将电脑摄像头插上电脑挂在考场高处后,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即可。各级监控室能自动将考试状况全程录像、存档,以便备查。
推荐电脑最低配置:CPU p4 2.0 /内存 512M/ 显存 32M/操作系统为Windows XP(IE版本必须为6.0),安装常用杀毒软件,并配备摄像头、音箱、麦克风等设备。建议不要安装其他与本系统无关的其他软件,同时必须有较好的网络条件,确保当天正常使用。
二、 监控现场的布置
各地视频监控的考场应在显著位置标示:本考场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控电子眼!旨在显著提升反作弊的心理威慑力度,对考试现场质量保障起到有效作用。
三、其他事项
省鉴定中心联系人:宋宇涛,联系电话:0531-86018005
各市鉴定中心按以下表格上报远程监控考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