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关于调整《职业培训统计报表》的通知(新克就培办字[2008]1号)

2008-5-20 8:30:34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职业培训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自治区《关于下发自治区的通知》(新劳社培字[2008]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了职业培训情况统计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统计报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领导和决策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填报,并按时准确上报。

二、报送办法

(一)为进一步增强职业培训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及时掌握各区、各单位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新调整的职业培训情况统计报表(表一)、(表二)、(表三)为季报表;(表四)、(表五)为月报表;(表六)为半年报;填报季报、月报的数据均为当年度的累加数据,半年报为历年的累加数据,季报表应于每季末20日前报送,月报表应于当月20日前报送,半年报应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二)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六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所有用人单位填报;表五由克拉玛依区和乌尔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属范围内各用人单位报表的收集、汇总工作,月报和季报附报表分析说明一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中央、自治区驻市单位和市直属单位报表直接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职业培训统计报表须经领导签字并加单位公章后,报送纸质一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报送。电子邮件地址:ldjpxk_401@126.com

传真:0990-6224730

三、职业培训统计表中填报的数据应是各区、各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和取得成绩的反映,各单位要实事求是、按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全面准确及时报送报表。职业培训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职业培训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联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李剑

联系电话:0990-6234548

文件可登陆克拉玛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http://klmy.osta.org.cn)查询。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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