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市劳社发[2008]64号)

2008-5-4 8:50:29

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不断规范鉴定行为,努力提高鉴定质量,切实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现就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在线考务管理流程

从2008年元月起,我市已正式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运用该系统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在实施鉴定前5个工作日制定并提交鉴定计划,由市中心对鉴定计划进行审批。

2、为便于检索查看,各鉴定所站在上报鉴定计划时,名称统一格式:考生来源 职业类别 “鉴定” 鉴定起始日期 用户代码。如“中航建筑类鉴定071225/26061004”、“南郑饮食类鉴定080101/26061003”。

3、在上报考生报名信息之前,务必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否则造成证书信息错误等后果由各站所负责。

4、各所在进行完考场编排后,随即对监考及考评人员进行派遣,由市中心进行审批并派遣督导人员。若提交考场编排后,未进行监考及考评人员派遣,市中心将不予审批。

5、对上报的理论及实操成绩中出现满分的考试批次,市中心将暂时不予审批,待抽调试卷进行复核后再行处理。

6、据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公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平均通过率为85%左右。对鉴定通过率过高考试批次的全部成绩,市中心将暂时不予确认,待抽调试卷进行复核后再行处理。

二、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各鉴定所务必严格执行《报名资格审查制度》,按照以下申报条件把好鉴定报考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考生人数超过总报考人数5%的鉴定批次,市中心将中止该鉴定计划,并对相关所予以通报批评。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初级工:

(1)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持毕业或结业证书),年满16周岁以上;报考就业准入的职业的考生须达到18周岁以上。

(2)经各类用人单位证明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中级工: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合格;

(2)经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两年制职业培训学校的本专业学生,完成学业且考核合格;

(3)经用人单位证明,连续从事本工种8年以上,且年龄在24周岁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技工班学生,完成学业且考核合格;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培训证书》。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二年;

(4)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技师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二年;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强化培训达4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参加职业资格考核报名时,考生需认真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近期小2寸标准照片3张,出据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毕业证》或《结业证》、《职业培训证明》、《身份证》及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严格试卷试题管理

严格执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运行管理制度》、《题库保密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由专人负责鉴定试卷(包括标准答案、考试数据、书面答辩试卷)保管,严禁以各种方式泄露鉴定试卷,以确保试卷、试题安全保密,维护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严格考务工作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务工作程序》,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考、考前准备、鉴定实施、阅卷评分、资料上报和档案保存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对鉴定通过率过高的问题,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考核点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五、鉴定范围、工种和等级管理

各鉴定所(站)的鉴定范围须严格执行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所(站)时界定的鉴定范围。鉴定工种与等级须严格执行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鉴定机构许可证核准的工种与等级。确因工作需要或受鉴定能力限制,个别工种需要其他鉴定所(站)鉴定时,必须开具本工种、等级鉴定授权文书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报市中心备案存档。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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