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市职鉴发[2008]12号)

2008-6-13 11:25:57

中心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市劳党组发〔2008〕7号)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机关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劳发〔2008〕103号)要求,为增强市中心全体职工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现将《职业技能鉴定内部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注意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默契,每个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高效率地服务基层,营造政通人和、蓬勃向上的工作氛围,以推动工作,为促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内部操作规程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内部操作规程

1、鉴定所(站)须于鉴定考核10日前向市中心申报鉴定考核复审资料和试卷申请;

中心日常鉴定部业务经办人员对鉴定所站申报的《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表》、《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考核鉴定试卷申请单》(或《考核鉴定试卷审批单》和按不同职业、级别分别制作的三套试卷)、鉴定人员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明等鉴定考核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予以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单》;(受理资料均为纸版和电子版)

2、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审查合格的鉴定考核资料填写《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批办单》于当日转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审并指定考评组长,部门负责人应于1-2日内完成复审;

3、复审合格后由业务经办人员转交题库部,题库部于1-3日内对试题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组题和向鉴定机构发放实操考试备料单;

4、业务经办人员将复审合格的资料和由市中心组织命题的鉴定试卷报中心领导审定并指派巡考人员。

5、中心领导审定后由题库部印制试卷,于考试三日前交日常鉴定部;日常鉴定部于考前3日内通知鉴定所站领取试卷和《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通知书》,组织实施鉴定考核。

6、鉴定结束后,鉴定所(站)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结果汇总表》及《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结果登记表》、《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及由《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等报市中心复核确认。

7、日常鉴定部经办人员对上述资料应及时复核并对鉴定结果进行汇总,经中心领导确认后, 转交综合管理部;

8、综合管理部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收取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于3日内完成职业资格证书打印证书并加盖市鉴定中心印鉴;

9、综合管理部按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证件有关要求填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证件办理审批单》。由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并加盖市劳动保障局印鉴。并通知鉴定站(所)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然后对鉴定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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