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劳保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意见》(豫劳社职技〔2007〕76号)中关于“进一步下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权限”的规定,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35个扩权县(市)之一,有权自行审批初级工、中级工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这对推动我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现就进一步在我市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原则
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是在市人事劳动局的领导下,由市培训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每批考核鉴定结束后,市培训考试中心汇总考核鉴定合格人员情况,并为符合条件的考核鉴定人员审核、办理证书(限中级以下职业工种)。
三、鉴定考核办法
市培训考试中心负责管理我市的职业技能考核考务、核发证书、相关证明资料及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并负责做好本市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除原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外,今后各劳保所也将作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报名联系点,负责本辖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报名组织工作。在考核前10日向市培训考试中心上报鉴定人员名册、照片、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并负责对享受鉴定补贴人员的资格初审。市培训考试中心负责技能鉴定理论试卷的阅卷、登分工作,并根据合格人员名单办理核发相应级别和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此外,还负责对享受鉴定补贴人员的资格复审、相关证明资料及数据的收集及汇总工作。
四、鉴定考核对象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主要对象为各类技能劳动者和准备从事技术工种(职业)的人员。适用于社会各类技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实用、经过培训可以掌握的职业岗位,服务于运用或准备运用职业能力求职和就业的人员。
五、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工种)
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目录,依据相应的技能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六、鉴定考核费用
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收费标准参照郑州市物价局郑价费〔2003〕62号文件执行。对于符合享受补贴资格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到打造新密工业强市的高度来认识,要有计划、有目标、有章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全市上上下下要大力宣传职业技能鉴定新的政策,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的劳动者钻研技能,立志岗位成才。
(三)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单位都要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做到既要充分利用好上级的优惠政策,又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严防放任自流,弄虚作假。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细致地抓好此项工作,要狠抓落实,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