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转发关于井下工人上大学时其井下工龄可否折算的文件

2007-6-5 17:20:54

沪劳革(77)资字第2783号

梅山、张家洼、大屯煤矿、新桥矿工程指挥部:

现将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六月二日(77)劳薪字59号《关于井下工人上大学时其井下工龄可否折算的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一九七七年八月三日

国家劳动总局(77)劳薪字59号

关于井下工人上大学时其井下工龄可否折算的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

你局桂劳薪字(1977)3号文收悉。关于井下工人上大学时其井下工龄可否折算的问题,经与教育部研究,现答复如下:井下工人上大学时,其井下工龄不应折算,应以实际工龄计算。

一九七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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