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的通知各技工学校

2007-6-6 9:47:47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本市技工学校积极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对提高学校体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和上海市劳动局沪劳技(95)92号《上海市技工学校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办法》下达以后。各技工学校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规划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本市技工学院系统达标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达标工作开展面由40%上升到80%。达标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沪劳技(95)92文件中提出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开展面必须达到100%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不仅影响了技校系统的达标率,更影响了全市青少年体锻达标工作。尤其是少数学校领导至今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至今尚未开展或是开展不正常。

每年六月份是各学校上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汇总表的时间。但今年上报工作虽经市技校体协多次催办,至今尚有少数学校《附学校名录表》没有上报。

为此,对至今尚未上报体锻达标成绩汇总表的学校作如下决定:

1、9月30日前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汇总表送市技校体协(西康路1501弄263号)并附由学校体育工作主管校长签署的迟报原因书面说明。今后必须在六月份完成此项工作。(报表由市技校体协审核后统一上报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2、凡没有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的学校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加盖学校公章后由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长在9月30日前送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经分管处长审核签名后再送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报批(南京西路150号,九楼901室)。(十月一日起市体委不再受理)今后,对凡不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或不上报达标成绩汇总表的学校作如下处理:

(1)学校升等评估中,体育工作总分为零。

(2)学校不得参加任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

(3)校长不得参加任何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校长岗位培训不予通过。

(4)体育教师参加职称评定时其教学业务成绩不予认可。

(5)核发学生毕业证书时。体育成绩不予认可。

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是学校体育的重要内容。希望各级领导加强宣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体育教师。

上海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上海市技工学校体育协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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