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外发(1998)25号
各企业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为加强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规范外国人就业的申办与审批工作,现将《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