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保技发(1999)53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一九九五年七月颁发的《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