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高校大学生中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2007-6-6 14:43:01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加快培养大批既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同时掌握职业操作的基本技能,熟悉本行业运行过程和管理,并具有一定的解决现场问题、综合能力的技能型、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现决定在上海高校大学生中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在完成必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后,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高校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上海高等学校职业资格证书》。二、《上海高等学校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根据大学生的特点,按行业或岗位群分类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内容除了各行业的基本技能外,主要为工艺、管理、综合能力的鉴定。

三、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获得《上海高等学校职业资格证书》后,进入本职业的岗位二年以上者可申报包括技师在内的中级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四、高等学校的学生,必须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掌握一个或多个岗位(工种)操作技能,并纳入学分管理,学生取得按行业或岗位群规定的岗位(工种)(工种)操作技能的学分后,可参加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鉴定。

五、高等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应结合相应职业的职业资格要求,具体岗位(工种)由市教委与市劳动和保障局的有关部门商定。

六、高等学校的职业操作技能考核一般安排在一、二年级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安排在最后一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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