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保综(2002)2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市外在沪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二年十月八日
关于市外在沪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