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医保〔2002)1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现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