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职业见习基地的购买标准
社会中介机构联系推荐见习单位,需提交推荐单位的相关资料(职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社会中介机构推荐意见),报经市劳动保障局见习补贴协调小组认定。以市劳动保障局见习补贴协调小组最终确认的“职业见习基地”为准,社会中介机构每成功开发一个见习基地,政府按以下标准予以一次性购买:
1、提供10个以上(含10个)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人民币5000元/家;
2、提供10个以下(不含10个)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人民币3000元/家。
二、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见习推荐、见习管理和见习过程中其他相关跟踪服务工作的购买标准
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推荐见习学员、协助做好见习管理和开展见习过程中其他相关跟踪服务工作的(即承担《关于实施失业青年培训见习补贴计划的操作意见》[沪就职(2002)9号]中相当于职业介绍所的职能),政府对其工作成果一般按人民币300?600元/人的标准予以购买:
1、见习学员的见习期限为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人民币600元/人;
2、见习学员的见习期限为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下的,人民币300元/人;
3、凡见习结束,见习学员巩固率达不到90%的,政府购买经费将酌情扣减。
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