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保就发(2002)2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银行:
现将《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