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通知

2007-6-9 17:34:56

沪就职(2003)25号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规范政府补贴培训行为,根据《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中开展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0)35号]有关精神,现就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政府经费补贴培训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并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存续期间从事工作的原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政府经费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全免。

三、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需要参加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培训窗口报名。

四、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业务流程、考核和发证以及费用补贴办法按原则定执行。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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