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保技发(2003)17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关于在本市严格就业准入政策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二○○三年四月九日
关于在本市严格就业准入政策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