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保技发(2004)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现将《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试行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