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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职业概况 职业等级 申报条件 考试内容
报名时间 报名材料 考试时间 鉴定方式 资格认证
 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回顶部--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职业概况                                --回顶部--

  社会工作者是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职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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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目前尚未开展全国统一鉴定,部分地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的全省统一鉴定。

  申报条件                               --回顶部--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考核方案                               --回顶部--

  参考目前开展全省统一鉴定的地区的考核方案。

职业名称

等级

鉴定内容

社会工作者 3-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操作技能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报名时间                              --回顶部--

  08年社会工作者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部分地区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请点击这里查看。

  报名材料                              --回顶部--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五张二寸免冠白色或兰色背景照片。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考试时间                              --回顶部--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2008年“统考日”为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08年社会工作者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部分地区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点击这里查看。

  鉴定方式                              --回顶部--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门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均采用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者为合格。社会工作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资格认证                              --回顶部--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