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回顶部--
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受《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保护的准入性考试。
职业定义:对二次流通的商品、积压闲置物品、执法部门提供的罚没物品、抵债物资、抵押物资、抵押物品、古玩、字画等鉴估物进行鉴定,并估算其价值的人员。
职业等级 --回顶部--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鉴定估价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目前尚未开展全国统一鉴定,部分地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的全省统一鉴定。
申报条件 --回顶部--
(一)鉴定估价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鉴定估价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二)鉴定估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鉴定估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考核方案 --回顶部--
参考目前开展全省统一鉴定的地区的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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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
等级 |
鉴定内容 |
| 鉴定估价师 |
4-3级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操作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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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回顶部--
08年鉴定估价师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部分地区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报名时间请点击这里查看。
报名材料 --回顶部--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历或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一寸蓝底彩色免冠近照四张。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考试时间 --回顶部--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2008年“统考日”为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08年鉴定估价师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部分地区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请点击这里查看。
鉴定方式 --回顶部--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物问答的方式。考试均采用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者为合格。
资格认证 --回顶部--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为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旧货业协会颁发《旧货从业人员上岗证》。 |